新型專利改形式審查 原需16個月減為6個月 施行2個月來結案約8000件
C041011Y1 2004年11月號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統計,截至今年9月22日止,專利待辦案件為8萬4700件,與91年底11萬0406件相較,已大幅降低2萬5706件,降幅達23%,主要因為93年7月1日施行專利法將新型專利改採形式審查,大幅縮短審查時程。加上新法施行後還沒審定的新型案均須改為形式審查,為避免新舊專利法過渡造成衝擊,因此全力審理新型專利案,自92年1月至93年6月共審結初、再審新型案約計4萬3300件。
隨著智慧財產權愈來愈受重視,專利案件申請量逐年攀升,智慧局表示,92年全年初、再審以及異議、舉發等各類專利申請案達8萬1446件,較91年成長7.94%,93年申請量仍持續成長中。
新法施行後,新型專利改採形式審查,凡符合形式要件且未違反公序良俗的申請案,即可給予專利權,因此也大幅縮短審查時程,由平均需16個月的審查時間縮短至6個月以內,施行2個月已結案約8000件。審查效能大幅提升,使我國各類專利申請案的平均審查時間較其他國家短,有利於生命週期短的高科技業加速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