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局訂書籍影印合理範圍 教育界反彈

C041024Y3 2004年11月號

 鑒於學校印製教材經常引發著作權爭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最近訂定「各級學校為授課需要影印書籍之合理使用範圍」協議草案(網址:www.tipo.gov.tw),明確訂出教科書、期刊、詩詞甚或音樂、攝影等著作品影印標準,教科書一學期內影印不得超過5%頁數,詩詞則不得超過250字、故事文章不得超過2500字、歌詞曲譜則不得超過10%,若是影印新聞報導,同一報紙則不能影印15篇以上,預料對各級學校教學將產生重大衝擊。

 草案中並規定,未來各級學校教學,在一學期內,對同一著作或同一本期刊之影印不得超過3篇,在一學期內,為任何一項課程的影印不得超過9次。教科書的影印必須在學校內進行,而且影印品僅限相關課程的學生每人一份﹔學校師生若違反相關影印規範而遭控告,依據著作權法,將可處以1萬至100萬不等罰鍰,情節重大者,最多甚至可處500萬罰鍰。

 針對智慧財產局將嚴格規範學校教學影印的範圍,教育界諸多反彈,反對者眾。教育界人士質疑,這些規範太過僵化,恐怕無法確實執行,學校師生只怕動輒觸法,未來又該由誰執法?檢調是否動輒進入校園檢查?也是一大問題。應該廣徵各級學校意見,針對不同教育專業領域訂出更適合的規範標準,且應盡量尊重教學自主彈性空間,否則將嚴重衝擊教育。

 

摘自 自由時報 2004.10.2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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