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鈴聲未獲授權 小心挨告

C040715Y3 2004年8月號

台北地檢署表示,手機的音樂鈴聲涉及著作權者,電信或通訊公司若要提供給客戶下載或公開銷售,務必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並取得重製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授與。

由於消費者流行下載手機的音樂鈴聲,尤其喜愛下載特定音樂鈴聲,引發不少的電信或通訊公司競相在媒體刊登廣告、或架設網站、或設立付費電話,進行公開銷售。相關案件偵辦檢察官表示,多家電信公司或通訊公司為提供手機客戶更多有選擇性的音樂鈴聲,卻未察明或未取得擁有音樂製作權公司的同意或授權,擅自提供客戶下載並收取費用,明顯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規定。

 

摘自 經濟日報2004.07.15 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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