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擬訂電話行銷行為規範 保障消費者權益 維護交易秩序

C040729Y4 2004年8月號

台灣電話行銷營業額每年約1000億元,遭詐騙的金額逾100億元,公平交易委員會研擬訂定「行為規範」,以保障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公平會表示,美國在去年3月通過「拒絕電話行銷施行法」(Do-Not-Call Implementation Act),建立「全國拒絕電話行銷登記庫」(National Do-Not-Call Registry),凡不願意接受電話行銷的消費者,可將電話號碼登記於「登記庫」,電話行銷業者有義務付費使用「登記庫」,以確認哪些電話號碼不願意接受行銷。

國內不當電話行銷的行為多半涉及公平法第19條、第24條,也就是欺罔不實及限制競爭,由於電話行銷跨足各行各業,該會研擬定出行為規範,不限定產業別,改要求從事相關行為者應遵守該行為規範。

公平會近期將討論規範內容,包括是否要求業者表明身分,說明賣方名稱、聯絡地址、電話行銷人員姓名、主要交易條件及限制,並規範業者不得不當陳述商品或服務的性質、價值、效用,或不當陳述特價優惠時段,此外,是否可在7天內無條件解除契約,限制電話行銷時段、保存紀錄,以防止不當或濫用電話行銷經營行為者。

 

摘自 自由時報2004.07.29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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