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專業法庭明年起實施

C040707Y6・C040711Y6 2004年8月號

從明年11日起,台北、板橋、台中、高雄等四個地方法院,設置「醫事專業法庭」,北中高三個高等法院或分院亦將設置二審醫事專業法庭。此為我國創舉。

今年4月剛修正通過的醫療法第83條規定,「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醫事專業法庭,由具有醫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之法官,辦理醫事糾紛訴訟案件」。因此司法院決定在七個法院的民、刑事部門各別設置醫事專業法庭。此一新制將實施一年後,評估成效,再決定是否有增減設置的必要。

目前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在民事部分,設有國家賠償、選舉訴訟、勞工、國貿、海商、智慧財產權、消費訴訟等專庭或指定專人辦理。其中勞工、智財、少年專庭已建立證照制度,由司法院核發法官專業證照。刑事部分,則設有交通、貪瀆、重大金融或經濟犯罪、性侵害、冤獄賠償等專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行政法院則已設有土地及租稅專股,或設立環保、勞工專庭。

在專業法院方面,高雄設有少年法院,專責審理高雄地區少年事件,另並已規劃籌設或推動設立地區家事法院及智慧財產權專業法院。

司法院並推動專家參與審判工作的立法草案,另結合民事事件當事人可合意選定法官等新制,並提供法官進修的機會,以提升法官的專業能力及審判效能。

 

摘自 聯合新聞網2004.07.07

             自由時報2004.07.1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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