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反控LPL侵權 索賠10億美元

C040604X1 2004年7月號

華映昨日正式發表聲明,將於美國加州地方法院向韓國樂金飛利浦公司(LG-Philips LCD, LPL)提出侵占(Conversion)及反托辣斯(Anti-Trust)行為等相關法律訴訟,由於華映所要求的賠償金額超過10億美元,加上此次為台灣面板廠商面臨日韓大廠夾擊下,首度反擊,在華映勝券在握下,已經成為業界矚目焦點。

20028月,LPL在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對華映提出告訴,指華映所製造的TFT面板侵犯LPL所擁有6件專利。然而,華映發現,根據迪吉多(Digital Equipment Corp, DEC)與樂金電子公司(LGE)於1996年所簽署的共同合作開發合約,有4項專利權的發明人其實是迪吉多的員工。

    華映在今年初自惠普(迪吉多之併購者)取得此一合作開發計畫所衍生的專利權後,目前這4項專利權已經為華映所有。

因此,華映決定於近期內請求法院針對LPL所擁有的相關專利所有權歸屬爭議先行裁定,一旦所有權獲得確認,華映將立即反控LPL侵占其智慧財產權,同時也將控告LPL與主要控股公司樂金電子(LG Electronics, LGE)當初在申請專利程序中,未據實呈報真正的專利發明人的姓名,乃涉嫌蓄意詐欺。

 

摘自 自由時報2004.06.0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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