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新法七一上路

C040630Y1 2004年7月號

去年26日修正公布的專利法71日起施行,專利刑罰與異議制度等全面廢除、新型專利改採形式審查等等,乃歷年專利制度最重大變革。專利新法自去年26日總統頒布,共修正了98條,新增24條,刪除32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盧文祥指出,其中有幾項重要的改變,例如,專利全面廢除刑罰。發明專利於2001104日廢除刑罰,新型及新式樣專利則於去年331日起廢除刑罰,專利侵權成為民事責任,權利人須自行負舉證責任,檢警單位不再介入刑事偵查。

又,新型專利改採形式審查,不採取早期公開及請求審查制,智慧局約六個月即可核准處分,核予專利申請人專利權。專利申請人可於接獲核准通知的三個月內,繳交第一年年費及證書費,即可領證。而為彌補未進行實體審查可能衍生權利不當行使的問題,任何人皆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以釐清該新型專利是否合於專利要件。

另外,廢除異議程序使專利申請案經審定核准後,即可繳費領證,無需經過三個月的公告期間,可使權利早日確定。

在專利審查實務上,採行逐項審查制度,可使申請人知悉每一項申請專利範圍與引證案關係。初審發核駁理由,智慧局會先行通知申請人,讓申請人有補充說明的機會,並且擴大專利案件的面詢機會。

智財局副局長盧文祥表示,隨著時代的變遷及科技的進步,未來專利將繼續研究新式樣專利,採取形式審查的可行性,加強專利審查品質訓練,提高專利內審的比例,並設立智慧財產權虛擬學院,建置智慧財產專業法院,以塑造國內優質的專利保護環境。

 

摘自 經濟日報2004.06.3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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