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外洩嚴重 修法審查遲無下文

C040607Y6 2004年7月號

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僅對徵信、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八行業納入規範,該法的保護客體,又只「限於經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對於保護個人資料隱私,並不周全。為修補近來個人資料嚴重外洩的缺口,法務部繼今年初將期貨業等四行業納入規範後,日前再度行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決定將百貨、量販等四行業也納入管理,以便在修法前先以行政規定擴大適用範圍,保護個資安全。無奈的是,法務部於去年12月提報審查的個資法修正草案,在政院擱置半年多仍未獲院會通過,更遑論送交立法院完成立法。此立法怠惰現象,政院實難辭其咎。

 

摘自 工商時報2004.06.0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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