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 七一起正式運作

C040628Y9 2004年7月號

幫窮人打官司的「法律扶助法」71日即將上路正式運作,不僅讓請不起律師的弱勢族群有了靠山,也使我國的司法人權保障,步入新紀元。「法律扶助法」的扶助對象,以無資力者為原則,但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因智能障礙致未能完全陳述,又未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認為有選任辯護人的必要時,也可以申請法律扶助,且無須審查資歷。不過,符合無資力條件者,也不是每一件訴訟都能請求扶助。司法院表示,如果訴訟案顯無可能勝訴,或即便勝訴,獲得的利益,小於訴訟費用及律師的酬勞者,即不應准許,除非所涉紛爭具有法律上或社會上的重大意義。

 透過「法律扶助法」協助打官司,並非不要花錢,而是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的基金會支付,基金會的基金目標是新台幣100億元,可說是目前國內預算最大的基金會,至於基金來源,除鼓勵民間捐助外,每年由司法院編列5億元,預計以廿年的時間編足。

 

摘自 中國時報2004.06.28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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