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修正案 規範P2P業者侵權行為 二讀遭無盟擋下 通過得等朝野協商

C060505Y3 2006年6月號

提供網路點對點下載服務平台的業者,若涉及侵權與受有利益者將受罰的「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因無盟黨團提出異議,全案將交朝野協商。

台灣的音樂與電影產業一直期盼修改著作權法,規範網路點對點的下載,避免侵權行為。修正案雖經委員會初審通過,但在院會進行二讀時,遭到無盟提出異議。委員會審查時,立委認為部分業者以免費提供電腦下載程式為號召,藉口收取手續費與網路維修費等營利行為,利用網路平台上傳與下載著作權人的文字與視聽著作,卻沒有支付權利金給著作權人,嚴重侵犯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初審通過版本,對違法業者除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外,尚可視情形勒令歇業。

立法院下會期開議(919日)前朝野協商若仍無法達成共識,修正案將交由院會處理。

 

摘自 中廣新聞網200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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