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指出,隨著外商進入台灣市場,流通業趨向大型化經營,雖有助於產業的發展,但因流通業的交易相對人,例如供貨商、專櫃廠商多屬中小企業,不論市場地位或市場力皆與流通業相差懸殊,導致交易行為容易發生限制競爭的情況。
因應流通業大型化、國際化趨勢,公平會研擬制訂流通業競爭規範,防止流通業者濫用市場優勢破壞公平競爭機制,未來流通業者若私下聯合定價,將違反公平法,最高可處2,500萬元。
摘自 經濟日報2004.05.24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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