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革新工作再向前邁進一大步。為維護進口商權益,有關廠商進口貨物產地認定及完稅價格的核定,關稅總局特地增訂法制化保障條款,明確規範對進口地海關的產地認定有疑義時,廠商可立即主動要求貨物主管或專業機構協助認定;其次,對海關核定的完稅價格有異議時,進口商也可要求海關作解釋說明,並提出救濟程序,海關作業將更公正、公開與民主程序化。
摘自 工商時報2004.05.28 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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