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入股課稅?財政部讓步 有條件緩課五年

C040528Y8 2004年6月號

爭議多時的「技術入股課稅」問題,昨日經建會、經濟部與財政部協商後達成「有條件緩課」的共識屬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且入股後達公司股權20%以上者,可緩課5年,不過,於緩課期間內轉讓者,仍應於轉讓年度課稅。

所謂的「緩課條件」及相關適用範圍如下:

1.適用產業限「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並經經濟部認定者。

2.以技術作價抵充出資股款所取得之股權合計超過該公司股權20%之個別技術投資股東(對被投資公司有重大影響力)。

3.緩課期間最長為5年,股東應於緩課期間屆滿之次年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繳所得稅,但股東取得的股票於緩課期間內轉讓者,應於轉讓年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繳所得稅。

技術入股緩課,須俟經濟部修改「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後方可適用,修法未完成前,財政部將依照現行規定,採取「入股時課稅」的做法。

 

摘自 自由時報2004.05.28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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