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侵害智財權 海關重罰 没入貨物外另科貨價一至三倍罰鍰

C040526Y9 2004年6月號

財政部為保護智慧財產權,擬定海關緝私條例修正草案,針對侵害智慧財產權的進出口案件增訂加重處罰規定,凡是進出口貨物被查獲侵權者,海關將有權沒入貨物,業者並須接受貨價一到三倍的罰鍰處分。

一、增訂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之1規定: 財政部表示,為彰顯我國維護智財權的決心,授權海關全面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貿易行為,明定報運進出口貨物,及郵遞或旅客攜帶的進出口貨物,有侵害智慧財產權情形者,應貨價一到三倍的罰鍰,海關並可沒入其貨物。

二、修正第37條第2項規定: 財政部強調,修正該條文的目的,在於遏阻不肖業者藉由虛報、繳驗不實證明文件等方式規避檢查,矇混出口贓車等非法貨物,因此加這類不法行為的罰鍰上限,由現行3萬元提高為100萬元,以遏阻違法情形持續發生。

 

摘自 經濟日報2004.05.26 11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