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草擬「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

C040512Y9 2004年6月號

為了發展國內數位內容產業,經濟部決定仿傚南韓、日本,擬訂特別法「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給予數位內容業者人才引進、融資貸款和專利保護特殊待遇,一旦立法通過,將是第一個為單一產業發展制定的法令。

經濟部官員表示,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可分為網路服務、動畫、遊戲、數位學習、電子商務、內容軟體、數位典藏出版、影音內容八大類,年營業額約1800億元,但大部份都是數位內容的應用,真正核心的數位內容產品年產值只有100多億元,不到南韓的一半。

 

摘自 聯合報2004.05.12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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