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法院 認定我為一國家

C040519Z9 2004年6月號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中涉嫌扮演白手套角色,並長期滯留海外的汪傳浦,由於其在瑞士銀行帳戶存款遭我國申請凍結,遂向瑞士聯邦法院提出抗告,請求解除對其46個帳戶中鉅額存款之凍結命令。對此,瑞士聯邦法院駁回汪傳浦抗告的判決書,於台北時間昨日下午正式公佈在該國的官方網站,判決書中,詳載法國湯姆笙公司共匯給汪傳浦約九億兩千萬美元款項,其中認定五億兩千萬美元是拉法葉艦採購案的相關佣金,判決書並未說明其餘約四億美元款項的去向,以及是否流向特定國家及相關官員,或者為其他軍購案佣金。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瑞士聯邦法院以罕見的五頁篇幅,說明台灣雖然和瑞士沒有外交邦誼關係,但是以台灣的人口規模、高度經濟發展等各項條件衡量,都已符合國家的要件,故儘管汪傳浦一再以將妨害瑞士司法權作為抗辯,瑞士聯邦法院仍同意該國和我國進行司法互助,並駁回汪的抗告。

 

摘自 自由時報2004.05.1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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