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範圍撰寫格式大幅簡化 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 新制7月1日起施行

C040409Y1 2004年5月號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8日公布新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大幅簡化申請專利範圍的撰寫格式,新制將於今年71日施行。

智財局專利組組長蔡瑟珍表示,此次修法新增兩段式 (two-parts form)的撰寫格式,將說明書分為「前言」與「特徵」兩大部分,前者須包含申請專利的標的、先前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後者則包括以此衍生改良而出的技術特徵。而針對複數技術特徵組合的發明,其結構或性質往往難以界定的情形,施行細則中也新增「手段功能用語」 (means plus-function language)界定專利申請範圍,其特色是不須詳細敘述元件的結構或材料,而僅須以實現某一特定功能的手段或步驟的方式來表現,可省略相關複雜說明。

為縮短審查流程,專利申請書中,應先載明發明的敘述,讓審查委員能迅速明瞭該發明或創作內容的主要技術內容,說明書的部分,則應記載該項發明的整體特徵、改良,使熟悉此項技術者能瞭解全部內容並據以實施,此次修法主要即著眼於此。同時,71日起也將採取專利申請範圍逐項審查的方式,以解決專利核駁的爭議。

 

摘自 經濟日報2004.04.09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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