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聯合行為規範 公平會研擬修法放寬

C040430Y4 2004年5月號

公平會主委黃宗樂29日舉行記者會,宣示未來三年施政方針。黃宗樂表示,為謀求生存利基,企業採取合資、策略聯盟已成為普遍的經營模式,基於兼顧產業發展,並協助中小企業提升競爭力,公平會研擬放寬聯合行為的禁制規範。初步規劃,將在公平法增訂聯合行為例外許可條款,參考國外立法例,若企業之間計劃採行聯合行為,降低生產成本,當市占率低於5%時,公平會將適度開放聯合行為。

這項聯合行為例外許可條款還包括聯合研發。黃宗樂表示,為使科技業整合上下游業者力量共同研發,分享開發成果,公平會規劃增列公平法第14條第8款,增列科技業得以聯合行為方式,從事基礎技術研發。

而為有效查緝妨礙市場競爭的聯合行為,公平會將引進國外的寬恕政策,於公平法增設「窩裡反條款」,賦予企業豁免權,鼓勵企業出面檢舉、協助調查。

 

摘自 經濟日報2004.04.3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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