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法規範多層次傳銷 罰則加重

C040430Y4 2004年5月號

為有效遏阻老鼠會,公平會預定年底前制定專法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送交行政院審議,公平會主委黃宗樂表示,違法者的刑責上限擬由三年加重至七年,現行2500萬元的罰鍰上限也可望提高。

公平會指出,多層次傳銷家數及整體營業額發展日益蓬勃,多層次傳銷也有國際化趨勢,1992年底向該會報備的多層次傳銷事業家數有226家,今年3月底已增至753家,該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整體營業額約230億元,去年度已達432億元。依據世界直銷聯盟的統計,台灣多層次傳銷產業的總營業額約排名世界第十名。

 

摘自 自由時報2004.04.30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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