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智財訴訟速審速結 司法院傾向成立專利法院 最快可望明年上場

C040419Y6 2004年5月號

跨國高科技產業專利糾紛遽增,在國內業者及歐美商會疾呼下,國內專利法院設置露出曙光。司法院已擬訂設立智財專業法院、專利法院及專業法庭三個改革方案,預計5月間提請司法院會決議推行,以推動速審速結智慧財產權爭訟。

方案一是在高等法院增設「智財專業法院」,但有剝奪人民先從地方法院打智財官司的「審級利益」,以及依然無法解決民、刑事智財侵權案訴訟經年,最後還是移轉到行政法院先行打確認專利權歸屬與效力的困擾。

二是在高等法院增設「專利法院」,將智財權爭訟的主要關鍵專利權的有無與效力問題,直接由二審專利法院解決,採二級二審制,速審速結;配套上經濟部智財局須設的審議委員會,類似「準一審單位」功能,若不服審委會的訴願裁決,逕向二審「專利法院」上訴,與美國、南韓制度相近。

三是在台北、台中及高雄地方法院設立「智財專業法庭」,並在高等法院設立「智財專業法院」,採雙軌制度,即行政訴願,向行政法院上訴尋求法律救濟;地方法院以修改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將有關專利權等行政訴訟未定前,地方法院應停審的條款排除。

在現行制度下,企業提出專利申請,審查期要十八個月,即使71日新專利法實施,企業也要將近十個月的時間才能拿到專利權。而現行的專利訴訟制度,光是行政救濟程序至少需時兩年,這還不包括民事賠償、刑事訴訟等,以現在的商品週期來看,「遲來的正義根本無濟於事」。

目前司法行政廳傾向建請司法院採用在高等法院設立「專利法院」的方案,直接解決智財爭訟中主要關鍵即專利權的有無與效力問題。無論最後採用何種方案都將為專利訴訟跨出一大步

 

摘自 工商時報2004.04.1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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