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二十年來首次作出重大修正!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面對現今社會層出不窮的醫療糾紛,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醫事專業法庭,由具有醫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法官,審理醫事糾紛訴訟。同時強制醫療廣告必須詳列醫療機構的名稱和執照詳細資料、醫生履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證明等資訊,病患並可依法要求醫療機構提供全本病歷影本、中文病歷摘要。
摘自 中國時報2004.04.10 第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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