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打擊白領犯罪及遏止嫌犯漫天撒謊行徑,延誤辦案時機,法務部擬在刑法中增訂「虛偽陳述罪」的條文,舉凡證人、接受刑事調查的對象若是有蓄意說謊、提供不實資料等行為,均將科以刑責或併科罰金等嚴厲懲罰。
法務部指出,虛偽陳述罪適用的範圍,並不限於司法機關的偵查、審判階段,立法院等民意機關、行政機關的調查、作證等,將一體適用。
摘自 自由時報2004.04.22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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