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外商技術權利金 屬委外研究者須扣繳所得稅

C040308Y1 2004年4月號

本國製造業者引進外國廠商所有的專利權或專利技術時,必須採取購買方式,如果是委外研究,外商的報酬,並不符合免稅規定,引進的廠商仍須在支付權利金時,扣繳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免稅的前提包括引進的技術需能符合:一、生產、製造新產品。 二、增加產量、改良品質或降低生產成本。三、提供新生產技術等條件。若無法符合前述條件,外國營利事業收取製造業技術服務業的權利金或技術報酬金,就不能適用在台免納所得稅的規定。國內廠商也須在支付國外廠商權利金或技術報酬金時,依所得稅法的規定,按給付總額的20%扣繳所得稅款。

 

摘自 經濟日報2004.03.0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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