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公平法規定,企業結合必須超過三分之一以上的門檻,才須向公平會報備。公平會副主委陳紀元四日表示,以現況來看,持有股份多寡,並不必然擁有決策權,董事會席次往往才是關鍵,因此公平會將研議透過修法或其他方式,讓未來的結合案朝向以實質的「影響力」來決定是否須申報,使「結合」相關規定更符合市場狀況。陳紀元認為,未來針對結合案是否會造成獨占進行討論時,應依經營特性、產業特質來考慮,不能單以持股比判斷。
摘自 工商時報2004.03.05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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