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入股課稅 智財局認為不利無形資產交易巿場發展

C040323Y5 2004年4月號

財政部規定從200411日起以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入股,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將課徵所得稅。這項新規定對高科技業界產生重大影響,引起政府及相關產業界嚴重關切。

智財局副局長盧文祥指出,國內技術交易市場正開始運作,且專利的研發成本仍有計算上的困難,驟然對技術作價入股予以課稅,對國內產業整體建構將有不利影響。盧文祥表示,美國的技術交易環境完全透過市場機制,韓國則由政府全盤主導,包括銀行可取得政府100%的擔保融資等,大陸目前則以民間力量為主;我國的台灣技術交易市場整合服務中心(TWTM)剛起步,更應有適當的誘因來刺激整體產業的發展。

「技術既然可以買賣,當然就應成為課稅的標的,但課稅時點與方式必須更為審慎」盧文祥認為,除了一般專利的授權轉移,有買賣憑證做為課稅基礎,其他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投入時間、人力、使用的資源設備等,則有相當認定上的困難,取得成本因此更須詳加研議,才符合租稅公平。

 

摘自 經濟日報2004.03.2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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