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理律事件重演 經建會研訂有限合夥法

C040326Y9 2004年4月號

理律法律事務所爆發員工盜賣客戶託管之股票案,凸顯國內對合夥制度相關配套的不足。經建會有意研擬「有限合夥法」,將合夥人的無限責任改成有限責任,讓未來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合夥人責任歸屬有明確規範。

面對國內創投業日漸萎縮,為協助創投事業取得靈活資金,降低創投業的投資管理風險,經建會之前即有意引進國外的有限合夥制,讓創投基金發起人與一般參與投資股東,責任區分清楚,使單純只出錢的一般股東,負擔有限責任,基金主要發起人負擔無限責任。

經建會目前正委外研究有關有限合夥的設立、內部關係、對外關係、合夥人加入退出、會計、解散與變更、清算、租稅措施等細部條文。完成立法後,初期將先適用於創業投資事業,日後再擴大至律師、會計師事務所。

 

摘自 工商時報2004.03.2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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