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年底前全盤修正 母子交叉持股 子公司限制表決權

C040318Y9 2004年4月號

為避免母子交叉持股企業仍利用子公司持股行使股東表決權,經濟部預定年底前完成公司法修正案,取消現行子公司三分之一表決權的規定,並限制持有母公司股權的子公司,不得利用持股在股東會中行使表決權,這項規定預料將對數十萬家企業造成影響。

國內企業經常利用母子交叉持股方式爭取董監席次,控制董事會,美化財報或在損益挪移上動手腳,藉以掏空公司資產。為全面杜絕母子交叉持股弊端,2001年公司法修正時,除禁止子公司買回母公司股權外,並針對新設公司限縮子公司行使母公司表決權只有三分之一。該次修法為免衝擊股市並未溯及既往,而是讓公司自行逐步調整。

 

摘自 工商時報2004.03.1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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