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40318Y9 2004年4月號
外資企業來台併購本國企業可望進一步鬆綁,經建會予定於六月份針對外資企業併購本國企業的保密性、及時性提出放寬措施相關報告,並允許場外交易。
除投審會同意外資企業併購本國企業不限上市櫃公司外,有關證期會主管的外資企業申請併購本國上市公司藉以介入經營權時,擬放寬可排除證交法第150條規定,允許場外交易,且可依「外人投資條例」申請經投審會一階段審核,不必再經證期會審核,以求保密。另研議放寬企業併購時得以存續公司發行的債券作為對價。
摘自 工商時報2004.03.18 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