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專屬權立法 最快後年上路 土洋藥廠對峙升高

C040224Y1 2004年3月號

爭議多時的資料專屬權問題,衛生署藥政處長王惠珀確定,將以9~12個月的時間修法。台灣區製藥公會23日表示,一旦資料專屬權按外商立場實施,本土製藥業將全面倒退,損失至少在100億元以上;外商藥廠則認為,資料專屬權應由衛生署以行政府命令立即公告實施。

依外商向政府表達的聲明中強調,歐、美、日及中國大陸,依世界貿易組織(WTO)協議中有關智慧財產權資料保護(TRIPS)第三十九.三條內容,已同意給予5~10年不等的資料保護期限,台灣政府也應該制定法案及制度,給予6年的資料保護期,除非原發明者同意,否則藥政單位或第三者於6年內不得引用其在查驗登記時所呈送的資料。

為吸引跨國藥廠來台投資,行政院衛生署上週赴美方諮商後決定因應外商要求修正藥事法,實施「資料專屬權」制度。衛生署表示,這項新制度最快在民國95年實施。根據衛生單位的估計,我國一年藥品市值約達1400億元,資料專屬權的實施,雖將衝擊我學名藥市場,但有利國人投入新藥研發。

 

摘自 工商時報2004.02.24 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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