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新制今起實施

C031128Y2 2003年12月號

修法幅度為歷年之冠的新商標法今天上路,與舊法相較,除增訂聲音及立體形狀得為商標構成要素外,並廢除聯合商標,防護商標也將逐步廢除。商標的使用也可由商品或平面圖像擴及數位影音及電子媒體等媒介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為求明確,聲音及立體商標的審查及註冊公告應限定需以視覺可感知的圖樣表示,例如聲音可以五線譜或其他表現音符為之、立體形狀商標以透視圖或其他繪圖方式表示。

另外,為了便利申請人,新法規定一件申請案可指定多個類別之商品或服務,將大大簡省作業程序。

而為有效防止利用他人註冊商標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智慧局表示,因應網路時代來臨,新法已明定禁止上述行為。其他新制重點尚包括,擴張商標所表彰之範圍,凡表彰商品及服務者,均以「商標」涵蓋;有關代理、期日及期間、公示送達、商標主管機關持有資訊之公開、書面及電子申請方式、迴避等,配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修正部分條文;採行審定書應由審查人員具名之制度;加強保護著名商標;增訂商標註冊費及註冊費得分期繳納;明定商標權之效力範圍;以及明定侵害商標權物品之邊境管制措施等。

 

摘自 工商時報2003.11.28 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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