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政院通過改革方案 法人或政府股東將不能同時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C031113Y9 2003年12月號

公司治理將邁入新的里程碑。行政院昨天通過公司治理政策綱領及行動方案,在配合修正公司法後,未來同一法人或政府股東代表將不能同時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以杜絕掏空公司資產弊端。現行董監事提名制度也將調整,企業將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採提名選舉制度。

另為健全企業併購機制,在公司法與破產法中,也將研議破產與重整法典單一化的可行性,並將全盤檢討外人投資制度,健全外資併購本國上市櫃公司問題,研究外國公司與本國公司進行股份交換管理措施,以強化企業併購機能。

根據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的「公司治理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在公司治理政策措施彙總中,包括證交法、公司法及會計師法等多達十五項法規必須增修,未完成修法前鼓勵上市櫃企業引進獨立董監事制度,至於現有公開發行公司何時強制引進,在證交法部分已訂定日出條款,由行政院視企業運作情況宣布循序漸進施行。

 

摘自 工商時報2003.11.13 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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