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道格評立院新修著作權法開倒車 促重審政院版本

C031019Y3 2003年11月號

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包道格,強烈建議我國政府,應重新審議原「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並設立方便易行的委託授權制度,以強化智財權保護機制。

包道格昨日在世界貿易法協會亞太地區會議中致辭,其演說幾乎全在表達美方對台灣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的關切。包道格表示,依賴著作權保護的美國產業,去年的貿易損失將近七億五千萬美元。他說,美國對台貿易赤字每年已高達約九十億美元,不幸的是,無力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更加惡化此一情況,此現象也惡化外來投資者的意願。

包道格特別表示,美方認為著作權法中有三個值得關注的「瑕疵」,包括第一、台灣因刑罰不足,觸法者有時根本無最低刑罰可罰,特別是在獲利意圖不明顯時。而我方相關條文,他認為也將智財權的侵犯範圍縮至僅限於盜版光碟的實際分銷,而非公然陳列或公然持有,致使警察只對有販賣盜版光碟行為的夜市攤販才能取締,至於其他類型犯罪的調查,如教科書的隨選複製則較為困難。其次,包道格認為,台灣必需執行能夠有效保護數位化環境中的智慧財產的措施,包括線上環境,新版著作權法中的數個條文有一些漏洞,這以後必然會為組織型犯罪所利用。第三,新版著作權法未能授與海關官員適當權限以對侵權的進出口商品採取行動,也繼續使台灣成為盜版電影、音樂和軟體的主要供應站。

 

摘自  自由時報2003.10.19 7

           中國時報2003.10.19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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