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自律機制擬強化 法務部另考慮建立律師責任險制度

C031017Y9 2003年11月號

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碧玉昨(16)日表示,法務部現正檢討律師公會組織型態,以及如何加強全聯會發揮自律的角色和功能,並討論是否簡化律師只要加入一個公會,即可全省執業等議題。

對於律師事務所責任保險制度的建立,蔡碧玉表示,只要符合律師倫理規範,可以思考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對客戶責任保險。當客戶權益受影響時,律師事務所應如何擔起相關責任。

財政部證期會擬訂的會計師法修正草案,由於增加有限責任的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型態,以及法人事務所可投保等修正方向,已成為法務部參考如何修改律師法的重要依據。蔡司長對此表示,因為目前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型態是個人或聯合事務所,而非法人型態的企業組織,因此無法像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般,對律師事務所做監管。假設律師違反規定,則依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而律師事務所法人化等於是把事務所的組織型態轉型成有營利意味的企業組織,未來究竟是要把律師事務所推向司法化或是商業化,法務部很難做決定。

 

摘自  經濟日報2003.10.1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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