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作價取得股票 明年起課徵所得稅
C031009Y9 2003年11月號
技術入股不再免稅﹗財政部賦稅署昨日表示,93年1月1日起,公司股東以技術、商譽、專利等無形資產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者,其金額超過取得成本部分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必須申報課徵所得稅。
由於專門技術等無形資產是「財產」的一種,個人或營利事業以無形資產作價投資其他公司,是將其本身持有的無形資產轉讓被投資公司,換取被投資公司發行的股票,屬於不同種類資產的交換,應於作價投資「交換」時,計算損益課徵所得稅。
而公司股東以現金以外資產作價投資其他公司,除無形資產外,尚包括固定資產、其他公司股票等在內,而後兩者依照現行規定,都應該在作價投資時課稅,為求公平起見,有關公司股東以無形資產作價投資,亦應在作價投資時予以課稅。
摘自 自由時報2003.10.09 第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