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法制之研究」研討會 營業秘密保護 宜定位企業利益而非權利

C030912Y4 2003年10月號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前舉行「營業秘密法制之研究」研討會,針對營業秘密法與公平交易法的適用競合,以及是否應加入刑事及其他行政責任等問題進行討論。

我國營業秘密法在立法之初即定位為民法之特別法,僅明定民事責任,其他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則適用現行刑法與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例如惡意竊取商業秘密即有刑罰之必要。

營業秘密的法律定位究應屬於「權利」或「利益」,在立法之初即已引起多方激辯。「權利說」一派認為,明確定義營業秘密之歸屬、使用及處分,對被侵害業者將有較周全保護。「利益說」一派則認為,營業秘密僅為不公平競爭之一環,目的在維持競爭秩序,若賦予其專屬權利,將使專利權制度隨之瓦解,國際上對營業秘密之保護也均未賦予如同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屬專用權。

 

摘自  經濟日報003.09.1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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