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司法新制 今起上路 民事訴訟 調漲裁判費及強制執行費 刑事訴訟 全面採一審合議、交互詰問
C030901Y9 2003年10月號
司法機關有多項新制或措施同步於今天上路,包括備受矚目的新修正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高達297條的新修正民事訴訟法,以及今起調漲民事訟訴裁判費與強制執行費。
另從今天起一審法院開完庭之後,訴訟相關之人有權向法院申購庭訊光碟,法院須在半天內提供完整的庭訊錄音內容給申購人。
還有,本月五日起實施舉世首創的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制度,只要訴訟兩造有共識,可以挑選雙方都滿意的法官來承審案件。
刑事訴訟新制方面,一審法院除簡式與簡易案件外應全面合議及全面交互詰問。另嚴謹證據法則、無罪推定原則明文化、擴大強制辯護範圍、擴大簡式與簡易案件適用範圍等,也是新制重大項目。
民事新制的飛躍上訴制,規定案件的事實認定部分若兩造並不爭執、只對法律適用有歧異時,即可跳過第二審、直接上訴飛躍到第三審,以及早確定案件。
至於今起調漲民事訴訟裁判費和民事強制執行費用,是因為依舊法向當事人收取的郵電送達和法院人員出差等費用,不再徵收,故另行調高前述裁判費與強制執行費以平衡國庫收支。民事裁判費將加徵原定裁判數額的十分之一,強制執行費由現行收取執行標的金額的千分之七,提高為千分之八。
由於民事訴訟費用也從今天起改依新制的分級累退方式計費,原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若在十萬元以下,徵收一千元,經改依加徵十分之一的調漲幅度計算,徵收數額增為一千一百元。此外,濫訴者,法院亦可處以6萬元以下的罰鍰。
摘自 自由時報2003.09.01 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