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建設公司擅自改造新台幣千元鈔券字樣作為銷售廣告封面,鈔券上並加印「樣張」二字。過去對此類案件央行皆以違反社會安寧秩序法以行政罰處理,此次則因該業者未經央行許可,擅自仿照鈔券圖樣,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故首次擬以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根據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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