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大型流通業者掌握巿場通路,習慣性利用其優勢地位,壟斷國內巿場,任意巧立名目增訂收取附加費用,對供貨廠商造成沉重負擔。日前某大連鎖量販店因屢次向供貨廠商收取機密退佣遭公平會處以鉅額罰款,此乃公平法修法後首次針對不當收取附加費用作出處分, 具有示範效果及指標性意義。為避免流通業濫用巿場優勢地位不當收取附加費用,公平會通過「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案件處理原則」以規範之,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500萬罰鍰。
摘自工商時報2000. 10.20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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