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訴願法將自7月1日起開始實施,由於目前關稅總局訴願會業務與財政部訴願會重疊,因此面臨裁撤命運,將來廠商不服裁決的訴願案件,將轉由行政法院接手,改以言詞辯論方式審理為原則,將可有效保障廠商。
新訴願法,因改由行政法院公開審理,廠商可以要求閱卷、影印相資料、申請調查證據,陳述意見及會審辯論等。
摘自中華民國89年5月5日工商時報第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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