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法對電信業規範說明,出爐; 盼藉此規範避免業者不當競爭行為
C000504Y4 2000年6月號
電信事業可能違反公平法的行為類型
類型 |
內容 |
掠奪性訂價 |
業者犧牲短期利潤,訂定遠低於成本價格,迫使競爭者退出市場或阻礙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 |
交叉補貼 |
同時經營第一、二類電信事業,將其中特定業務成本轉嫁到其他業務。 |
差別待遇 |
處於同一競爭階段的事業,以不同價格、品質、折扣或其他交易條件提供服 務。 |
選擇性折扣 |
以大幅折扣利誘特定競爭對手的客戶。 |
緩發折扣 |
給予一定期間內、固定且持續交易的用戶大幅折扣優惠,並規定必須屆滿一定期間才給予折扣。 |
搭售行為 |
業者要求消費者就2項以上獨立可分割的商品或服務一併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