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貿局89.07.20日發布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修正辦法,將經由我國通商口岸過境、轉運或進儲保稅倉庫後,輸往管制地區的特定戰略性高科技產品,如高速電腦及特殊工具機等項目產品,納入規範。
若違反規定者,最高將處2年有期徒刑。
摘自中華民國89年7月21日經濟日報第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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