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禁仿冒,流程簡化;查獲疑似侵權產品,將逕交各權利人團體

C000704Y3 2000年8月號

為加速對盜版品的查緝與認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決定,簡化查禁仿冒行動的流程,一旦在市面或是工廠查獲疑似侵權產品時,將直接交由各權利人團體,避免因現行公文往返程序,失去侵權認定與打擊仿冒的時間。

894日美國發布特別301名單前夕,我經濟部特別派員前往美國在台協會(AIT)表達我方執行查禁仿冒的決心,並且希望IFPIBSAMPA聯合成立單一窗口專責認定智慧局查獲之仿冒品是否涉及侵權。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SA)、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中華民國資訊產品反仿冒聯盟(IPAPA)以及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MPA)4大團體,89.07.04日結盟,成立台灣智慧財產權聯盟(TIPA),藉由各領域反仿冒經驗的整合,主動與政府配合,共同打擊不法。

 

摘自中華民國8974日經濟日報第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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