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89年8月10日以(89)智商980字第89500052號公告公布依據商標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1項規定修正「著名商標或標章認定要點」。
修正主要目的在於,一係配合去年(1999年)9月公布修正施行之商標法施行細則加以調整,二係在國際規範方面,由於WIPO對於著名商標保護在去年有訂定新的共同規範,本局為促使法規周延完整,此次特配合國內外相關規範予以修正。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200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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