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日益增多的勞資爭議問題,勞委會將成立仲裁機制,針對過去僅能由勞資雙方調解的權利事項,未來將可交付仲裁機構,可以減少訴諸法律途徑的曠日廢時,降低雙方的衝突與紛爭。
勞委會將在八月初成立「中華民國勞資爭議仲裁協會」,為一準司法機關,可做為勞資爭議的最後裁定,勞資雙方應以事先協定的方式,在雙方的勞動契約或團體契約中明訂未來若有勞資爭議將交由仲裁協會仲裁,且需遵守決定。
自由時報2000.7.30 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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