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行政法院在89(2000)年第2336號判決中指出,廠商以「台灣接單、大陸出貨」的名義,出口仿冒知名廠商產品,一旦遭查獲,經濟部以影響貿易秩序為由對廠商罰款再禁止一定期間內產品出口之處分並無不當。
經濟日報2000.8.6 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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