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將簽訂定關務互助協定 共同打擊走私犯罪

C000811Y6 2000年9月號

為發揮跨國打擊走私犯罪的成效,中美雙方己簽訂「中美關務互助協定」草約,乃我國首次與外國簽署關務合作協定,並建立共同防制、監督與打擊犯罪的合作關係。

1997年起,我國即透過中美貿易及投資架構諮商會議,積極推動中美關務互助協定。協定草案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的簽約主體及執行代表機關,簽約主體美方為美國在台協會,我方為駐美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而執行代表機關在美方為其財政部海關總署,我方則為財政部關政司及關稅總局。

關政司表示,兩國透過關務互助協定的協助範圍,在提供與協助確保關稅法令執行,以及正確課徵關稅及其他稅捐處理、防制、監督與打擊犯罪等方法及技巧的資訊,建立協調溝通的管道,促進資訊交流。

關稅互助協定中另包括兩國有關檔案、文件的提供與資訊保密、官員作證等內容,預料協定的簽訂將對打擊走私犯罪有正面效益。

 

經濟日報2000.8.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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