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設置條例立法 國外運入貨物享多項免税優惠措施

C030711Y8 2003年8月號

立法院昨(10)日三讀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明定國際機場、港口或其鄰近地區可設立自由貿易港區,區內將排除各種商務活動障礙,例如自國外運入自由港區內供營運的貨物,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貨物可自由流通。但港區內事業雇用外國勞工,仍受勞動基準法最低基本工資限制。

自由貿易港區條例是以「境內關外」的觀念,明定毗鄰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能運用科技設施進行周延的貨況追蹤系統,並經行政院核定設置之自由貿易港區,港區內事業自主管理,可從事較深層次加工,商務人士入境便捷化,行政單一窗口化,得從事外幣匯兌和外匯交易,得設控股公司從事海外投資。

 

摘自  經濟日報2003.07.11 2

           中國時報2003.07.11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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