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著作權侵權物品查扣辦法年底上路

C030629Y2・C030629Y3 2003年7月號

為配合執行智慧財產權邊境管制時有所依循,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已訂定「海關配合執行商標權及著作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未來著作權人或商標權人對輸入或輸出物品,認為有侵權時,可以提供相當保證金,由海關執行查扣。

作業要點大部分條文,將在今年71日起開始實施,不過關於商標侵權的查扣規定,為配合商標法修正,1228日才開始上路。

海關受理商標權人及著作權人(含專屬被授權人)或其代理人之檢舉後會依提供的具體資料協助找出涉案貨物,如發現有涉嫌侵權物品,檢舉人應依商標法第65條第2項或著作權法第90條之1及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規定,提供保證金向海關申請查扣,或向法院申請保全,由海關配合執行查扣。

 

摘自  經濟日報2003.06.2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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