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CH網址官司 地院引美反網路蟑螂法判德商BOSCH勝訴

C030504Y2 2003年6月號

從事二手車買賣的某台灣汽車公司不滿其搶先登記成功的BOSCH網址,遭有關單位註銷並將網址名稱移轉給德商百許公司(BOSCH),因此提起民事訴訟。但台北地方法院援引美國「反網路蟑螂法」,認為百許公司商標風行世界數十年,原告係惡意搶佔網址,已妨礙百許公司以商標作為網址名稱的權利,因此判原告敗訴。據悉,這是我國民事法庭首度援引美國「反網路蟑螂法」,做為判決參考依據。

法庭調查發現,德商百許公司以BOSCH為商標,早在1962年即向我國註冊為該公司商標,該商標用於多種電器、汽車產品上,風行世界數十年,且早就以「WWW.BOSCH.COM」作為公司網站,與該台灣汽車公司前述網站僅有「.TW」的差異,容易在網路上造成混淆。   

該公司以他人商標作為公司網址名稱,但其網站內容粗糙,看不出該公司有利用該網址從事商業活動的情形,且除BOSCH外,尚以他人所有之商標在國內註冊有6個網域名稱,其中不乏知名品牌,顯見其乃惡意搶佔網址,動機可疑。

 

摘自  自由時報2003.05.04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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