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別301條款名單公布 我續列優先觀察名單

C030503Z8 2003年6月號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以我國執行查緝仿冒不力為由,連續第三年將我國列入特別301優先觀察國家名單內。經濟部次長陳瑞隆昨(2)日表示非常遺憾,但強調列入優先觀察國家名單沒有遭到立即報復的危機,對我國貿易與產業並無影響。

美國貿易法規定,凡被列入「優先觀察國家名單」,美國貿易代表署將持續觀察六個月,再評估其智慧財產權保護情形,決定是否升級為優先指定國家或降級為一般觀察國家。

USTR於每年三月底向美國會提交「各國貿易障礙報告」後一個月內公佈當年度特別三○一調查結果,列出未能充分有效保護美國智慧財產權之國家名單。列名的國家區分為「優先指定國家」(Priority Foreign Country)、「優先觀察國家名單」(Priority Watch List)及「一般觀察國家名單」(Watch List) 三種。

美方基本上肯定我國宣布2002年為「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年」,並已考慮新的提案以改善法制、加強執法、鼓勵快速審判、以及提高具遏阻效果之量刑等,以及持續於2003年採取一些具體及正面之步驟以強化其執法能力,包括設置專責警力220名、啟用贓物庫以存放查扣之仿冒品及生產機具;行政部門並已將「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俾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等方面之努力,惟對查緝成效仍然失望,因此與去年一樣,持續將我國列入「優先觀察國家名單」。

 

摘自  經濟日報2003.05.03 02

           智慧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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